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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任课教师管理规定
双击自动滚屏 本文由 [教育系 ] 供稿   发布时间:2007-5-24 22:05:55

        一、任课教师要服从领导分课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按教学计划要求填写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并于开学第一周交系办公室主任或教学秘书两份,自留一份备查。
  二、教师要认真编写教案,每学期主管领导组织系教学督导组定期检查两次教案,并热气情况对教案作随时抽查。
  三、教师要按课程表上课,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迟到一次由系主管领导提出批评,迟到两次及两次以上者系里按规定扣除教学津贴中的管理奖。
  四、教师不得私自调课,确有事需要请假者,需提前一天向系主任和教学副主任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
  五、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教书育人,应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按学校规定不得在课堂上讲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六、教师上课要布置适量的作业,按学校要求并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对作业要进行全部批改和部分批改。
  七、教师上课应认真考勤,学生有违纪现象要提出批评。
  八、教学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系主管领导联系,尽快处理解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九、学期结束时,教师要按要求完成命题、监考、改卷、登分并填写试卷分析等各项工作任务。
  十、认真完成系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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