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具有较高教育理论素养和较高教育实践能力的教师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人员、中小学和教育行政单位的教育管理人员、教育科研人员、社会教育工作者、教育新闻工作者,并为其进一步接受高层次学历教育奠定基础。
二、基本规格要求
1、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掌握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操作技术;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较强的汉语表达能力,并达到相应的普通话水平。
3、掌握教育科研的基本方法,具有教育科研能力;
4、具有从事教育专业教学和其他一两门中小学学科教学的工作能力,并且具有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5、具有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和工作能力;
6、具有从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7、熟悉掌握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8、了解教育科学的前沿理论、教育改革的实际和发展趋势。
9、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健全的心理素质。
10、具有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全面发展。
三、主要课程与核心课程
教育概论、普通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德育论、教育哲学、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德育原理、教育心理学、儿童心理学、社会心理学、教育科学研究法、 教育管理学、教育统计与测量、教育经济学、管理心理学、教育社会学等。
四、学制、学位和最低毕业学分
学制:四年,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
学位:教育学学士。
毕业学分:课程学分134分,入学教育1学分、军训1学分、公益劳动1学分、毕业教育1学分、社会调查2学分、专业实习7学分,毕业论文6学分,共计153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