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实施暂行办法》(院行字[2007]31号文件)精神,对我院教学岗位、教辅及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2007—2008学年度中完成的基本科研工作量进行申报登记和审核,现就该学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于本学期即将结束,时间紧迫,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每位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及所属的科技人员,力争做到不漏报(包括在外出差人员)。
二、 成果范围:
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所取得的、符合院行字[2007]31号文件要求的各类科研成果,计算科研工作量的成果与已申报的学院科研奖励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 申报登记人员:
我院申报教师岗位、教辅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均应向对口业务单位申报登记。
四、 申报登记要求及说明: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一份《商丘师范学院基本科研工作量登记表》,并提交相应的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科研处审核后退回),交对口业务系(室)单位科研负责人,各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审核后统一报送学院科研处。
2.对于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但因原件未到而无法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的人员,必须在2008年10月15日前报科研处,过期不报者,将不再受理。
3.各单位科研负责人对申报人的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照《商丘师范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暂行办法》(院行字[2007]31号文件)中各个岗位的科研工作量要求,在个人填写的《商丘师范学院基本科研工作量登记表》中签署包括“完成”、“没完成”等字样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4.各单位报送的材料有:申报人的《商丘师范学院基本科研工作量登记表》、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各申报单位的《商丘师范学院基本科研工作量登记汇总表》(要加盖公章)及《汇总表》电子版各一份,一律用Excel格式录入。
5.各单位应对申报的科研工作量成果进行公示。
6.报送时间:请各单位务必与2008年6月16日18:00(星期一)之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学院科研处,过期不候。
科研处联系电话:2586803 联系人:万瑶华
附件:1、商丘师范学院基本科研工作量
2.商丘师范学院基本科研工作量登记表
3.商丘师范学院基本科研工作量登记汇总表
(附件2、3在院科研处网下载中心下载)